【租房法律知識】租賃契約保存期限與民法追溯期懶人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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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租賃關係中,無論是房東或租客,妥善保存租賃契約書都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。然而,許多人常常會有以下疑問:
👉 租賃合約需要保存多久?
👉 相關法律追溯期為多久?
本文將從中華民國《民法》出發,整理相關法律時效與實務建議,提供您清楚的參考依據。
一、租賃契約書的保存期限(法律雖無明文強制,實務仍建議保留)
目前我國法律並未明文規定「租賃契約書」的保存期限,但根據實務經驗,建議保存時間應超過法律請求權的時效期間,以便日後發生爭議時能提出有效書面證據主張權利。
🔖 建議保存期限如下:
- 一般情況:至少保存 5 年(對應普通請求權時效)
- 若涉及押金、損害賠償、契約效力爭議等問題:建議保存 15 年以上
參考資料:
- 《中華民國民法》第125條(債權請求權時效)🔗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25
- 《中華民國民法》第197條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)🔗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97
二、相關法律追溯期(請求權時效)
根據中華民國《民法》規定,租賃契約相關的權利義務時效如下:
項目 |
適用民法條文 |
法律時效/建議年限 |
第125條 |
5年 |
|
第125條 |
15年 |
|
第197條 |
自知悉起2年內,最長10年 |
|
第125條或相關條文 |
視情況為10~15年 |
📌 說明:
- 租金請求權:屬於定期給付債權,法律時效為 5 年。
- 押金返還請求權:屬一般債權,最長可主張至 15 年。
- 損害賠償請求權(如房東主張租客損壞房屋):屬侵權行為,需於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行使,最長不得逾 10 年。
- 契約效力爭議:如契約無效、撤銷等,依個案適用不同時效,常見為 10 至 15 年。
✅ 總結建議
- 契約保存建議:15 年
- 一般請求權時效:5 年
- 押金、損害賠償、契約效力爭議:最長可追溯至 10~15 年內
- 房東與租客皆應妥善保存以下文件:租賃合約、押金或租金收據/轉帳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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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資料參考:
- 《民法》第125條 – 一般請求權時效(5年/15年)
→ 全文條文說明(第125條):
🔗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25 - 《民法》第197條 –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(2年內知悉,最長10年)
→ 全文條文說明(第197條):
🔗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B0000001&flno=197 - 《民法》第114條~第125條(關於債權時效的一般規定,可參考整體章節)
→ 債權時效章節總覽:
🔗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ParaDeatil.aspx?pcode=B0000001&LCNOS=%20114-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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